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大庆石化高产乙烯连续七年超百万吨******
本报讯(谢文艳 杨志明 记者刘楠赵吉会)日前,大庆石化日生产乙烯3700吨,乙烯大负荷生产优化措施稳步实施。2022年,大庆石化生产乙烯128万吨,乙烯产量连续七年超过百万吨。
大庆石化高质量编制龙江区域炼油优化方案,加快实施乙烯装置脱瓶颈及下游配套等一系列结构优化项目。各专业、车间纵横联动,结合E1至E3生产运行特点,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执行流程,梳理完善现有机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着力建立起全方面、多维度、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助推基础管理再上新高度,全力保证三套乙烯装置及配套下游装置的稳定运行。
坚持实行无责奖励制度,进一步激发每名员工排查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奠定基础。化工一厂裂解、乙烯车间实行“一炉一档”,紧盯升降温、切换、投退料等重要环节中的设备状态,定期开展炉管温度监测、停炉期炉体检查等维护和检维修工作,设备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先后对三套乙烯装置裂解气压缩机段间冷却器、压缩机复水器、稀释蒸汽发生器等重点设备进行清理,有效提升设备运行效力,为连续稳定生产乙烯产品提供中坚保障。
抓在日常,优化生产操作。大庆石化加大员工技能培训力度,严格落实生产操作变动管理规定,根据生产状况,完善员工考核制度,确保岗位操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在进一步推进班组经济核算的同时,开展装置优化运行专项劳动竞赛,以解决裂解炉热效率提高、装置整体能耗降低等问题为目标,树立标杆炉、打造“红旗炉”,激发岗位员工提高自身操作水平的干劲活力,从而有效提升装置运行水平。
打破定式,优化生产流程。化工一厂乙烯车间根据装置的原料、技术等生产条件,精准研判,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创新性调整了循环乙丙烷系统流程,利用现有气相炉对乙烷进行单独裂解,实现原料优化,乙烯收率达到48.3%,较优化前提高了3.16%。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