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绘美好未来”:中拉国际写作行动暨中拉青年艺术家成长伙伴计划2023年扬帆启航******
1月9日,由中国外文局文化传播中心、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中国诗歌学会共同主办,三角传媒、百宣文创、琥珀平台联合承办的“共绘美好未来”中拉国际写作行动暨中拉青年艺术家成长伙伴计划启动仪式在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成功举办。
启动仪式上,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秘书长王勇武、中国外文局文化传播中心主任张金庭、中国诗歌学会秘书长王山、厄瓜多尔驻华大使卡洛斯·拉雷亚、尼加拉瓜驻华大使伊恩·科罗内尔·金洛克、乌拉圭驻华大使馆代办马丁·奥兰多、智利驻华大使馆文化参赞罗德里格·托莱多、委内瑞拉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安赫尔·索迪略等出席活动并致辞。此外,来自拉美11个国家的15家联合发起机构则以视频形式发来寄语,表达了对中拉国际写作计划的期盼与祝福。
王勇武表示,中拉新型伙伴关系是南南合作的典范,双方携手绘就了中国梦和拉美梦共同发展的美好画卷。希望通过写作行动和伙伴计划,深化中拉人文交流合作,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文化艺术领域的真实链接和务实合作,在中拉播撒更多爱和希望的种子。
“中拉国际写作行动”项目由智利聂鲁达基金会、智利作家协会、哥伦比亚麦德林国际诗歌节组委会、墨西哥城国际诗歌节组委会、委内瑞拉国际诗歌节组委会等15家机构联合发起,活动包括中拉国际诗歌双联赛、文学著作的翻译和出版,以及作家互访与交流等文化活动。该项目将于2023年全面开启,促进拉丁美洲与中国在文学、影视、艺术、体育等领域的合作交流,为中国与拉美文化交流建立起一座大容量、多元化的立体平台。(雁西)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