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2月14日台青在武汉幻核裂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观 董晓斌 摄
今年11月,武汉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高水平建成2个以上元宇宙产业基地、3个以上元宇宙重点平台,打造50个以上元宇宙典型应用场景和项目,培育引进200个以上元宇宙创新企业,建成我国元宇宙创新发展先导区与核心区。
“元宇宙技术让我们能够探索前所未有的虚拟世界,同时也满足了对于异次元空间的想象。”武汉台资企业协会副会长王天山说。他表示,两岸的融合发展离不开新科技,而元宇宙技术正是当下两岸青年关注的共同话题。希望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台青抓住机遇,与大陆青年一起深入探索元宇宙。
据悉,“台湾青年看武汉 魅力江城随手拍”主题活动已历经六度春秋,成为汉台两地同心融合、共赢未来的亮丽名片。(完)
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