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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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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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公里外的网红瑜伽村,和村里的“土酷大神”******
中新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邢蕊)6月21日,是国际瑜伽日。这种起源于印度的古老运动,在国内颇受都市白领的追捧。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将它和时尚、潮流这些摩登词汇联系在一起。
然而,在距离北京只有200多公里的一座小村里,却隐藏着一群高龄“瑜伽大神”。
院里掰玉米的大娘可以轻松将腿举过头顶,田间挖野菜的大妈能忙中偷闲来个倒立。就连村口晒太阳的大爷,一言不合也能给你劈个叉。
这个神奇的村庄坐落在张家口市张北县以北,它有一个让人过目难忘的名字——玉狗梁。
玉狗梁村,距离北京200多公里。在这里,村民们除了吃饭、睡觉、劳动,练瑜伽如今也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没有窗明几净的教室和门类繁杂的装备,田间地头是他们的秀场,白手套蓝头巾是他们的标配。瑜伽这项舶来品,在这里打破了城市与农村的“次元壁”,让很多人都认识了玉狗梁。
破 圈
在中新网记者给79岁的武启莲打电话时,老人家正在忙着烧火做饭。
玉狗梁地处冀蒙交界的坝上草原,气候寒冷干燥,土豆和莜面是这里的主要物产。如果没有农活,村里人一般每天只吃两顿饭。
武启莲练习瑜伽已经有5年的时间,她不仅是村里的“瑜伽高手”,也是短视频平台上的红人。
武启莲短视频账号截图。2019年,武启莲的孙子偶然将奶奶练习瑜伽的视频上传到网络。视频中,农村的土炕上铺着一块薄薄的瑜伽垫,穿着红袜子的武启莲缓缓下蹲,将双手撑在瑜伽垫上,双腿又绕过双臂,看起来有些瘦弱的胳膊随即将整个身体撑起。
高难度瑜伽动作和银发的农村老人,形成强烈的反差感。这种画面不断刺激着看客的眼球,这条视频最终收获7.6万点赞。而随着武启莲视频账号的活跃,玉狗梁也意外走红。
借着这股“东风”,村里越来越多的人都注册了短视频账号。一些人也开始通过拍视频获利。
武启莲的账号目前有超过16万粉丝,她上线的一款“初、中级有效健身瑜伽课程”售价19元,已经有超过700人付款。
质 疑
玉狗梁的另一位“网红”,是驻村第一书记卢文震。其实在他来到村里之前,玉狗梁和瑜伽几乎没有任何联系。
2016年初,卢文震与另外两位同事入驻当时还是国家级贫困村的玉狗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零下二十七八度的天气,路上还残留着未化的积雪。一路颠簸后,他们一行人先来到乡里。当时玉狗梁的村支书骑着一辆电动三轮,头戴一顶有些旧的毡帽,身穿一件几乎包了浆的军大衣,拿着一部直板老人手机,将他们带到了玉狗梁村。
工作组刚到时,玉狗梁村的村支书。受访者供图。直到现在,卢文震都对这一幕记忆犹新。在他过往的生活中,几乎很少见到这样贫穷破败的山村:“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留下的都是体弱多病、上了年纪的老人。村里连个小卖部都没有,到处都是残垣断壁。”
如今,在国家扶贫政策的帮助下,玉狗梁经过村民们的努力,早已不再是那副残破模样。不过对于彼时的卢文震来说,要面对的确实是个棘手的局面。
安顿好之后,如何帮助村民脱贫,成为令工作组头疼的问题。一次偶然的机会,卢文震发现村里老人都爱在炕上盘腿,而这个动作和瑜伽中的“双盘”十分相似。一个大胆的想法在他脑海中出现:“教大家伙练瑜伽,把身体养好了,才能干活挣钱。”
第一书记教大家练瑜伽的事情,很快在村里传开了。“甚是个瑜伽?”是老乡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经过卢文震的解释,大家很快明白:瑜伽就是锻炼身体。
卢文震供图。赵占南 摄质疑声接踵而至。
“你们是来扶贫的,练瑜伽能脱贫?”“城里人喜欢运动,我们每天干农活都很累了,吃饱了撑的没事干才锻炼身体。”甚至有人向乡里举报:玉狗梁村在搞“邪教”。
武启莲刚开始也觉得这就是在胡闹:“我们都不赞成卢书记,一把年纪了还练瑜伽,也不怕人笑话。”
为了吸引村民加入,卢文震自费买了一批白手套和瑜伽垫,谁来练瑜伽就可以免费领一个垫子。为了免费的礼物,再加上妇女主任的劝导,一些人开始跟着卢文震一起锻炼身体。
改 变
说是号召练瑜伽,但卢文震自己也是个门外汉。他从网上看了大量的视频教程后发现,很多动作都不适合村里的老人:“首先要确保安全,不追求高难度体式。瑜伽只是名义,把大家组织起来锻炼身体才是目的。”
他从最简单的动作开始教起,任何动作都要先自己练熟,确保安全后再教给村民们。两三个月以后,很多人尝到了练瑜伽的甜头。
因为常年劳作,武启莲和老伴儿落下了腿疼胳膊疼的毛病。在武启莲老伴加入瑜伽队几个月后,这些毛病竟然好转了。在老伴的推荐下,武启莲也开始跟着练瑜伽:“后来看卢书记教得挺好,老汉身体也好了,我才去的。”
早上和傍晚各练一次瑜伽,现在已经成为武启莲的生活习惯。而因为瑜伽,她的老年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卢文震供图。赵占南 摄2016年底,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注意到了这群练瑜伽的老人。2017年,中国瑜伽官网称赞玉狗梁为“中国瑜伽第一村”。随之而来的,还有媒体的关注。
有电视台邀请村民们录节目,很多老人也因此走出村庄,开了眼界、见了世面。武启莲兴奋地告诉记者:“以前活了这么大都没去过城里。现在因为练了瑜伽去了十几个地方,高铁、火车、飞机都坐了个遍,连我儿子都没坐过飞机嘞。”
还有一件最让她骄傲的事——一手拉扯大的孙子也因为她练习瑜伽,娶上了媳妇:“他们在我直播间认识的。”
玉狗梁的变化,吸引了在外打工的村民回来建设家乡。新一届村委会的平均年龄不到50岁,他们都是玉狗梁的希望。
新任妇女主任孙俊仙自从去年回到玉狗梁后,每天都带领着老人们练习瑜伽:“早就知道玉狗梁火了,我也要回来出出力。”
2021年,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正式为玉狗梁颁发“中国健身瑜伽示范村”荣誉奖牌。玉狗梁的未来,似乎一片明朗。
困 局
铺天盖地的报道为玉狗梁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18年,也是玉狗梁丰收的一年。
那一年,村里引进了藜麦种植,建起了光伏电站,村民收入不断增加。卢文震介绍,光是靠种植藜麦,年人均增收可以达到1100多元。种植多的村民,年收入能达到近万元。
卢文震供图。赵占南 摄随着近几年的短视频热潮,互联网也成为一些村民增收的渠道之一。不过,发展的过程也遇到了困难。
村民的账号同质化比较严重,彼此存在竞争关系,自然难免摩擦,一度导致村里练瑜伽的人开始减少。
一辈子在田里劳作的老人们,也没有任何营销的概念,有些人甚至无法用普通话和直播间里的“家人们”沟通。加之近几年疫情的影响,卢文震想在村里搞旅游业的想法也暂时搁浅。
卢文震供图。赵占南 摄外界看似风光无限的玉狗梁,如今又一次站在了发展的十字路口。卢文震自己也不确定,流量什么时候会从玉狗梁褪去。当务之急,他想的是:“要尽快把玉狗梁的品牌做起来。”
其实早在2017年底,第一轮扶贫任务已经结束,卢文震的任期也即将结束。但那个时候玉狗梁的发展刚刚有了点起色,他不想走,村民们也想让他留下。这一干,又是3年。
在玉狗梁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卢文震和村里的老人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村里有人家杀猪、盖房,大家都会叫卢文震去吃饭,吃完还要再塞给他一块肉。有时候练瑜伽看不见他的身影,村民们还会到处找他,给他送点土豆、莜面、萝卜丝。
卢文震供图。赵占南 摄久而久之,卢文震和村里的老人们形成了依赖,“我不敢离开他们,离开以后,他们就很牵挂。”
第二个任职期满后,1966年出生的卢文震也快到了退休的年龄。“玉狗梁还没完全发展起来,我也不甘心。”同家人商量后,他开始了在玉狗梁的第三个任期。这一次,他要在这儿结束工作生涯。
卢文震微信头像。卢文震的微信头像,是一株只有两片叶子、但却有着很长根茎的榆树苗。他说:“玉狗梁未来的路,也要像榆树苗一样,稳扎稳打地走。”
现在,卢文震想借着玉狗梁的品牌,开发一些文创产品。他把目光投向了漫山遍野的蒲公英。他希望蒲公英的种子,可以带着玉狗梁瑜伽老人的精神,落在哪里,就在哪里生根发芽。(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