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一:应用内存在低俗色情内容
①低俗挑逗性聊天内容
用户收到低俗挑逗性的聊天内容,包括充斥性暗示的文字、语音或是图片。
②社区内存在低俗色情内容
有些社交交友类应用具有用户社区或论坛模块,本意是为了增强应用的社交性,但部分社交交友应用缺少对社区论坛内用户发布内容的监管及审核,导致社区内出现低俗色情内容。
③用户个人简介中存在低俗色情内容
部分社交交友类应用对用户提交的个人简介等资料审核不严,在用户个人简介中存在低俗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含性暗示的图片或文字等,有些应用还存在为色情平台引流的情况。
风险二:应用内存在诱导付费行为
交友类应用常见产品模式是限制用户的发言次数或视频通话功能,需要用户付费充值使用。然而,部分交友应用在用户注册或登录后发送大量交友信息,或发送视频聊天等,通过一些不合规行为诱导用户付费。
①应用内的概率性游戏公示不合规
用户使用应用内代币参与游戏,最终能否获得更高代币价值的奖品,存在一定概率。按照规定,这类游戏需公示虚拟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概率。但是一些应用没有公示明确的奖品抽取概率,诱导用户进行不理智的充值抽奖。
②主动弹出视频通话诱导用户付费
部分应用会主动弹出视频通话邀请,这些邀请往往来自于用户没有主动交流过的对象,在邀请页面会放上提前录制好的女性用户视频,诱导用户付费接听。更有甚者,在应用后台频繁弹出视频通话邀请。
③频繁发送定制化消息诱导用户付费
部分交友类应用还会限制用户发送消息,用户想要聊天需要付费充值。此类交友应用中存在给用户频繁发送大量聊天消息的现象,这类聊天信息有明显的话术痕迹,通过这种方式增加用户的留存率,诱导用户充值发言。
风险三:应用内存在擦边博彩的游戏玩法
一些交友类应用在应用内设置概率性游戏,比如,抽奖、砸金蛋、盲盒机等。这种游戏玩法跟博彩趋同,充当赌注的虚拟道具或货币最终会与现实货币挂钩。
①用户通过充值获得代币参与概率性游戏
部分社交交友类应用存在转盘抽奖等概率性游戏。用户通过充值获得代币,如积分、钻石一类的应用内货币,可以用于参与此类概率性游戏。
有部分应用设置了只能用于参与概率性游戏的代币,应用内的代币目的是为了购买娱乐性、表演性服务,但当代币只用于概率性游戏时,其目的已经偏离了代币的初衷。
②应用存在将概率性游戏奖品变现的途径
在用户参与概率性游戏获得更高价值的奖品后,擦边博彩的游戏玩法还会存在用户能将此类奖品变现的途径,使得当赌注的虚拟道具或货币最终与现实货币挂钩。
比如,用户通过将代币、虚拟道具等打赏赠送给自己账号,最终可以将参与游戏获得的奖品折换成现实货币。
风险四:应用的青少年模式不合规
部分交友类应用提供了直播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应设置青少年模式,禁止未成年人观看直播和充值打赏。然而,这类应用的青少年模式大多形同虚设。
①没有提供青少年模式
部分应用提供直播服务,有打赏功能,但是这类应用以未成年身份注册时能正常使用,且不会对用户进行限制和提示用户开启青少年模式。应用内也找不到青少年模式的开关。
②青少年模式无效
部分应用虽然有青少年模式的开关,但在青少年模式下应用内容和功能都没有明显变化,同样可以观看直播,进行充值付费打赏等。
风险五:应用的实名认证功能不合规
交友类应用通过实名认证:一是可以确保用户的真实性,更有利于平台监管;二是可以有效预防网络诈骗;三是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能起到保护青少年,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网络环境的作用。
然而,有部分交友类应用的实名认证并没有验证审核,用户提交虚假资料也可以通过认证,还有部分应用没有实名认证机制。
专家提醒
内容安全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互联网行业的行为底线。网络社交平台在为用户提供人际互动良好体验的同时,也容易助长一些违法犯罪和社会不良现象。对于用户来说,要以健康的心态参与网络平台社交互动,切忌抱着“猎奇”“猎艳”等不良心态,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编织的“陷阱”。与此同时,平台应加强监管治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维护行业良好秩序。(部分内容综合自人民日报)
监制:张宁 策划:李政葳 制作:姚坤森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