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说唱歌曲《坐着高铁去看海》上线 唱响中国对外开放新篇章******
中新网昆明1月19日电 (记者 缪超)“朝辞春城彩云间,坐着高铁去看海,满目青山看不够,转眼海风扑面来……”1月19日,由中国新闻网和中国新闻社云南分社联合出品的原创说唱歌曲《坐着高铁去看海》正式上线,老中青三代音乐人共同谱写中国对外开放的崭新篇章。
原创说唱歌曲《坐着高铁去看海》由云南著名词作家蒋明初、青年作曲家岳少鹏创作,云南流行音乐制作人郭烜宇编曲,国家一级作曲家万里作为音乐指导。云南著名女歌手邓国清、潘薇羽、说唱歌手明新杰联袂演唱,在中老铁路动车中实景拍摄MV。歌曲通过中国风演唱混搭说唱形式,让人耳目一新。
该歌曲在中国新闻网首发后,将在中国、老挝、缅甸、柬埔寨、孟加拉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的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相继推出。
图为《坐着高铁去看海》MV剧照 主办方供图位于中国西南的云南省,是中国连接亚欧大陆腹地与中南半岛、印度洋的枢纽。千百年来,蜀身毒道、南方丝绸之路、滇越铁路,到如今的“八出省五出境”铁路网,让边疆云南与外界的人员流通、经贸往来、文化交流绵延赓续。
云南,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坐着高铁去看海》词作者蒋明初表示,这首歌从茶马古道唱到滇越铁路,再唱到中老铁路,唱出了云南、也是中国千百年来对外交往交流的历史,也唱出近年来云南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加速对外连通的努力和意愿。
图为《坐着高铁去看海》MV剧照 主办方供图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作为“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中老铁路开通一年多来,促进了中老两国经济社会发展,见证了中老友谊历久弥坚,不仅成为两国互联互通的桥梁,也成为了民心相通的纽带。在今年的云南省两会上,云南省省长王予波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云南将持续扩大中老铁路黄金效应,并适时开行跨境旅客列车。
古稀之年的蒋明初告诉记者,他为这首歌作词时,恰逢中老铁路开通运营一周年,于是他在歌词中写下“中老铁路通江达海东西南北大融合”,期待中老铁路能够不断向前延伸,并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中老泰铁路和中越、中缅国际铁路大通道建设的推进,帮助云南实现通江达海的开放愿景。
“说唱并不是西方独有的音乐形式,比如苏州评弹、京韵大鼓,这些都是中国自己的说唱音乐。云南民族众多,语言丰富,很多地方是‘说比唱好听’,像红河的建水说唱,昭通唱书等都是云南民族民间音乐里的说唱形式。”《坐着高铁去看海》的作曲者是49岁的云南流行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岳少鹏。他表示,这首歌之所以选择有些云南味道的中国风音乐混搭说唱的形式,是想表达云南人对外文化交流的愿望,也希望世界各地的人们能够来到云南,了解这里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民族音乐和民族民间说唱。
这首歌的说唱部分,由1999年出生于云南保山的说唱歌手明新杰演绎。他之前曾尝试用保山方言表演说唱,受到当地年轻人的追捧。“说唱强调个性,云南年轻一代说唱歌手应充分挖掘本土民族民间说唱元素,再将之与世界各地不同音乐元素融合,相信一定能呈现出不一样的精彩。”
据了解,《坐着高铁去看海》将作为2023年“春暖花开”中印柬蒙四国迎春文艺晚会重磅曲目于20日晚上演,为海内外中华儿女和世界各国友人送去新春祝福。
中老铁路只是起点,不是终点,钢铁巨龙将承载着友谊、和谐、梦想和希望,跨越万里山海,驶向更美好的明天。(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