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全国政协在北京举行新年茶话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茶话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张领摄
习近平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
习近平指出,202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我们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保持增长,粮食喜获丰收,保持就业、物价稳定。我们因时因势优化防控策略,最大程度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我们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我们隆重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我们对“台独”分裂行径和外部势力干涉进行坚决斗争。我们继续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维护外部环境总体稳定。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顽强拼搏的结果。
习近平指出,2022年,人民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围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等开展协商,就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民主监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相继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深化了政治交接,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12月30日,全国政协在北京举行新年茶话会。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王岐山出席茶话会并观看演出。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习近平强调,新的一年里,人民政协要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着力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更好地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汇聚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奋斗。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齐众心、汇众力、聚众智,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茶话会由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他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二十大所作的战略部署有效协商议政、广泛凝聚共识,团结一心、真抓实干,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努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民革中央主席郑建邦代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讲话,表示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传承优良传统,凝聚智慧力量,为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茶话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和文艺工作者表演了精彩的节目。
在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同志,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在京老同志出席茶话会。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1日 01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