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黑龙江省2022年完成营造林122.6万亩******
中新网哈尔滨1月18日电 (记者 姜辉)18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黑龙江省完成营造林122.6万亩,完成村庄绿化5.7万亩,落实森林抚育456万亩,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2.2万亩,完成退化湿地修复1.6万亩,培育各类苗木8.7亿株,义务植树1716万株。
2022年,黑龙江省林下产业总产值实现814亿元,全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31个,面积达3120万亩。5家单位首批入选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单位。伊春森工签约了黑龙江省首例林业碳汇交易协议。全行业大力开展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认定毁林种参问题图斑4156块、8219公顷,共办理行政案件560件,移交刑事案件861件。
2023年,黑龙江省将完成营造林100万亩。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将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坚持以制度约束全社会共同遵守保护林草资源的行为,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加快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向森林要食物。通过项目支持不断加固、加密、加长产业链条,扶强龙头企业,引导带动各类森林食物原产品增量。同时建立黑龙江省森林食物标准化生产体系并逐步规范各类森林食物生产环境,确保产品生态品质。积极培育龙江森林食品的“九珍十八品”地域品牌,如东宁木耳、桦南紫苏、伊春黑猪、饶河黑蜂等,通过品牌引领不断提升龙江森林食品市场影响力。(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