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斗鱼在打击网络暴力和侵权行为处理方面的相关数据。
加强平台生态治理的同时,斗鱼也将正向价值观的主动弘扬与传播,置于与平台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斗鱼正能量内容开播时长达6.2万小时,直播场次近1.2万场;泛知识类内容直播时长超520万小时,较2021年增长25%。上述直播为用户提供了了解专业科普、社会人文、慈善公益、反诈技能等内容的生动场景,例如斗鱼举办的《鱼你同行温暖新春》系列直播活动,展示了不同领域平凡岗位上的“非凡英雄”,引导网友们关注一线工作者,传递对生活的共鸣与热爱。
2022年,斗鱼正能量内容开播时长达6.2万小时,直播场次近1.2万场。《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共有1000多家政府机构和1500多家官方媒体入驻斗鱼,不间断传递着知识科普、乡村振兴、强国强军等正向选题,为向善向上的网络氛围添砖加瓦。
此外,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纯净健康的平台体验,斗鱼还特别设立了“青少年模式”,并建立了覆盖协议保护、防沉迷机制、打赏限制、时间管控、家长控制、生态净化等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保护青年群体的身心健康。
积极投身公益事业,释放商业之上的价值
《报告》显示,2022年,斗鱼发起了10余个公益项目,覆盖关爱青少年成长、乡村振兴、非遗文化传承、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主动承担起了企业社会责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
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到来之际,斗鱼联合中国青年报社举办了共青团“青耘中国·秋收硕果”公益直播助农系列活动。在活动中,余霜、Gemini等斗鱼头部主播担任“好物推荐官”,通过直播推广特色农副产品,助力当地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由于该活动反响热烈、意义深远,被评为了共青团“青耘中国·秋收硕果”公益直播的全国示范性场次。
“青耘中国·秋收硕果”公益直播助农系列活动。去年6月,斗鱼在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携手武汉白鱀豚保护基金会、华为等机构,共同推出了“数字江豚”公益计划。在首期项目中,斗鱼设计上线了6款形态各异、憨态可掬的“数字江豚”藏品,并免费向网友在线发放了12000只“数字江豚”。在第二期项目中,斗鱼主播雨神捐赠了5万元善款,认养了一头编号为“T21F01”的长江江豚。
斗鱼推出“数字江豚”公益计划。2022年世界读书日当天,斗鱼举办了“护苗·鱼阅计划”公益项目,携手旗下深圳DYG电竞战队联合出资66666元,捐建了武汉市江夏区法泗小学鱼阅图书室。斗鱼公益团队邀请专业设计团队设计了宽敞、明亮的图书室布局,捐赠了全套全新的书架、书桌椅等,并精心挑选了2000册高质量书籍,包括经典名著、人文社科、童话故事等多个品类,为孩子们打造了一间“有温度”的图书室,传递了斗鱼对青少年成长的温情关怀。
重视平台科技创新,打造员工友好型雇主品牌
2022年第三季度,斗鱼与腾讯云平台联合打造了基于云游戏技术的"云观赛"场景模式。这一技术构建了一个虚实结合的电竞赛事场馆,能够实现“万人同屏”以及直播间礼物打赏的3D特效,大大提高了内容的互动属性。此外,斗鱼联合NVIDIA、OBS推出了超分辨率增强技术,完成了直播画质的跨越式提升。斗鱼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也持续引领着直播行业的创新发展。
《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斗鱼已累计申请专利3555项,其中发明申请2895项,获得发明授权1757件。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2022民营企业发明专利500家”榜单中,斗鱼全国排名第28位,位列湖北省民营企业第一。此外,斗鱼还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等奖项荣誉。
斗鱼致力于营造开放的职场环境,重视员工的工作幸福感,致力打造“员工友好型”雇主品牌。《报告》显示,斗鱼员工平均年龄为28岁,女性员工数量占比超40%,斗鱼关注员工群体的年轻化与平等化,鼓励释放职场“她力量”。疫情防控期间,斗鱼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500多个就业与实习岗位,为缓解“史上最难毕业季”的就业形势贡献了一份力量。
2022年,在员工成长方面,“斗鱼学堂”为广大员工提供了丰富且平等的培训机会,全年累计培训时长252小时;在员工福利方面,斗鱼累计举办了超过50项员工福利活动,创造了“充满幸福感”的职场环境,也保证了轻松的工作氛围与蓬勃的组织活力。斗鱼的企业社会实践受到了媒体机构的高度认可,2022年,斗鱼还获得智通财经“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南方都市报“社会责任实践创新企业”等多个奖项。
从平台内容生态的高效治理、到社会公益的温情链接,再到科技创新与员工关怀,斗鱼依托自身平台优势,已形成了完善的社会责任履责体系,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媒体、投资者与用户的认可。斗鱼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斗鱼将继续走在合规与公益的前沿,用更具创新性的探索与更果决的投入,履行头部直播平台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继续创造商业之上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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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