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第41条”引发暴力抗议,意大利驻多国使馆面临安全威胁******
【环球时报驻意大利特派记者 谢亚宏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刘皓然】近来,有组织的暴力抗议活动在意大利频繁上演,就连意大利驻多国的外交使团都面临严峻的人身威胁。1月31日,意大利外交部长塔亚尼称,意大利政府已加强其在全球各地外交使团的安全措施,以应对不断升级的恐怖袭击活动。究其原因,这一系列暴力抗议与意大利《监狱管理法》有关,该国颇具煽动力的无政府主义者阿尔弗雷多·科斯皮托在服刑中为对抗这部“厉法”已绝食百日,其极端的抗议方式不断刺激着支持者的狂热情绪。
外交官收到子弹恐吓信
据路透社2月1日报道,1月下旬以来,米兰、罗马和特兰托等地相继上演街头暴力活动,多部车辆被当街焚毁,罗马某警察局甚至还被人投掷了燃烧弹。更为严峻的是,极端抗议者还频繁滋扰、威胁驻外官员,意大利驻德国、瑞士、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和阿根廷等国的外交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扰和威胁,有人甚至收到了装有子弹的恐吓信,信件内容要求意大利政府“释放科斯皮托”。在一众受害者中,意大利驻雅典外交官施莱因的车被一枚汽油弹炸毁,驻柏林外交官埃斯泰罗的车被烧。意大利驻巴塞罗那总领事馆的窗户也被人砸毁。
当地时间1月29日,意大利政府对国内外近期一系列的极端抗议活动、暴力袭击行为表达强烈谴责。声明称:“诸如此类的行为吓不倒政府机关,国家也不会向暴力威胁者妥协。”塔亚尼称,这些暴力活动系意大利国内不法分子与国际无政府主义团体共同实施,意大利外交部、各驻外使领馆已全部升级了安保措施。
无政府主义思潮在意大利影响深远,著名的无政府主义创始人之一巴枯宁曾长期在意大利活动,戏剧《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意外死亡》也闻名世界。目前,意大利仍有无政府主义联合会等团体宣传相关思潮。
“始作俑者”狱中绝食百日
现年55岁的阿尔弗雷多·科斯皮托是意大利极左翼人士、无政府主义者,2006年他与同伙试图以两枚自制炸弹袭击库内奥省一所宪兵学校,并为此受到了恐怖主义指控,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服刑初期,科斯皮托长期与外界保持联络,还在一些激进媒体平台发表文章与言论,最终在去年5月被“噤声”。狱方将他单独囚禁,并切断了他与外界的联络。
狱方针对科斯皮托所采取的严厉措施是基于该国《监狱管理法》的第41条,该条款允许狱政部门严格限制在押囚犯人身自由。在“第41条”的约束下,囚犯平均每天要被单独囚禁22小时,每月只能与探监访客见面1小时。即便是参与监狱内的集体活动与改造项目,他们也会受到严格限制。
英国广播公司(BBC)称,“第41条”曾经主要针对穷凶极恶的黑手党头目,旨在切断此类组织的通信和指挥机制。因为意大利的黑道大佬一度手眼通天,有人即便是在服刑期间仍能指挥属下兴风作浪,甚至肆意报复、杀害意大利官员。近年来,“第41条”的应用范围逐渐被拓宽,适用于大部分威胁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黑手党分子、恐怖分子、颠覆分子。
为对抗“第41条”,科斯皮托从去年10月20日起开始绝食抗议,截至目前他已经绝食超过100天,体重骤减40公斤。因身体过度虚弱,他上个月在洗澡时摔伤了鼻子,已经从意大利萨丁岛的服刑地被紧急转移到米兰一座医疗条件较好的监狱疗养。
充满争议的“第41条”
事实上,绝食抗议并非科斯皮托首创。2002年,意大利北部一监狱爆发集体绝食抗议,这座监狱关押着罪行累累的黑手党头目、绰号“野兽”的萨尔瓦托雷·里纳。除绝食外,在押的黑手党人还不断敲击金属围栏,制造噪音。这股浪潮迅速传播至另外3所高级别监狱,参与者总数约为300人,全部都有黑手党背景。
一直以来,“第41条”在意大利法律界和国际社会都存在争议,很多法律专家将它称作“中世纪刑罚”。BBC举例称,意大利极左翼恐怖分子莱奥斯服刑期间被“第41条”约束长达20年,平均每年与外界沟通的时间为15小时,其精神状态受到严重影响。最后,莱奥斯在面对探监的亲人时几乎失语,和母亲的对话仅能维持几分钟。
2007年,欧洲人权法院认为“第41条”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同年,美国一家法院拒绝向意大利引渡一名黑手党毒贩,理由是他在意大利被判刑后有可能面临“第41条”的折磨。
(来源:环球时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