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命脉,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高度,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大任务,就“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出部署安排,为做好新时代文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不断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充分认识新时代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
文化建设是培根铸魂、凝神聚力的重要事业。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助于更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有助于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助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助于传承中华文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出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在看到文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文化创新创造能力还不够强,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还不够多;我国文化话语权与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相匹配,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自强,发挥文化铸魂、文化赋能作用,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努力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大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赋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力。
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兴盛
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两次出席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代表大会开幕式,给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中国戏曲学院师生、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的艺术家回信。党中央印发《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推动我国文艺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创作为核心任务、以演出为中心环节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伟大征程》《奋斗吧,中华儿女》《我们的四十年》等重大文艺演出成功举办,舞剧《永不消逝的电波》、舞蹈诗剧《只此青绿》、歌剧《沂蒙山》、话剧《谷文昌》等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涌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化文艺人才队伍。我们要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守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把人民作为艺术表现的主体,推出更加丰富、更有营养,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从中汲取营养、激发灵感,学会用“群众语言”“生活视角”进行创作。把握时代主题、时代价值,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主题开展文艺创作,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更加嘹亮地唱响“新时代之歌”。坚持养德、修艺相统一,加强艺德艺风建设和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文艺工作者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功课。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补齐文化发展短板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等文件,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覆盖城乡的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日益完善,“村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智慧图书馆体系、公共文化云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不断涌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我们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效能提升,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把提升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建设高水平图书馆,明确新时代文化馆新定位,建好用好基层公共文化空间,精准开展分众式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推广“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创新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办好群众歌咏、广场舞、“村晚”等活动,打造更多文化惠民品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丰富数字文化资源,拓展智慧公共文化服务应用,建设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
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
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高度,下大力气予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导、亲自推动,就我国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主题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就文物工作、革命文物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向仰韶文化发现和中国现代考古学诞生100周年、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致贺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文化遗产资源家底逐步摸清,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深入实施,文化遗产进一步“活起来”,“考古热”“博物馆热”“非遗热”蔚然成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我们要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做好考古挖掘、整理、研究、阐释等工作,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强化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实施好石窟寺保护利用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做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完善古籍工作体系,提升古籍工作质量。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主线,以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为抓手,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相结合,聚焦保护、传承、发展、传播,完善保护制度体系,加强传承实践能力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呈现新气象。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
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文件,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文化产业体系逐步健全、规模日益壮大,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线上演播、网络直播、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快速崛起,文化市场更加繁荣、规范、有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提升产业发展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等技术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应用。改造提升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传统业态,培育线上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一批品牌文化产业园区,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二者密不可分,有着天然联系。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重塑了文化和旅游工作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密不可分,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等文件,均对推进文旅融合作出具体部署,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交流融合取得可喜进展,红色旅游、旅游演艺等蓬勃发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稳步推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我们要牢牢把握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规律特点,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优势互补、相得益彰,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让“诗”和“远方”实现更好联结、共创美好生活。要坚持以文塑旅,用文化丰富旅游内涵、提升旅游品位,把更多文化内容、文化符号纳入旅游线路、融入景区景点,营造浓厚文化氛围。要坚持以旅彰文,用旅游带动文化传播、推动文化繁荣,发挥旅游覆盖面广、游客参与度高等优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革命文化和红色基因传下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开。要找准契合处、联结点,通过“化学反应”,形成兼具文化和旅游特色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擎。
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重要标志。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文交流、文明互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亲自部署,出访和会见外国元首时将文化交流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举办中外文化和旅游年等重大举措,为斯里兰卡等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揭牌,向第四届和第五届“阿拉伯艺术节”等活动致贺信,多次就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等文件,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工作格局逐步形成,配合元首外交、重大主场外交的文化活动成功举办,各种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活动影响广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对外文化贸易体系日益完善。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深入开展,凝心聚力、增进认同作用彰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我们要坚定走相互尊重、和衷共济、和合共生的人类文明发展正确道路,大力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让中国故事更为生动、中国形象更加鲜活、中华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打造多维度、立体化交流渠道和平台,提升国际话语权。统筹文化交流与产业合作,形成相互促进、双轮驱动工作格局。建好用好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办好中外文化和旅游年(节)、“欢乐春节”、“美丽中国”等品牌活动,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深耕厚植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持续打造“艺海流金”“情系”等活动品牌,增强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全面深化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进文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将文化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文化发展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聚焦文化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推进改革、持续深化改革。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重大任务,明确文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战略重点、任务举措。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加快构建以创作为核心任务、以演出为中心环节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激发院团活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以构建公共文化新型空间为重点,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机构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协调发展。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经济政策,加强文化法治建设,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胡和平)
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