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炉煮茶今冬最火 专家支招怎么煮才能更香更安全******
冬日午后,约上三两好友,盘腿而坐,用陶炉点上炭火,架上铁网,静静煮上一壶茶,围着摆上橘子、番薯、年糕等各类瓜果零食,入冬的仪式感瞬间拉满。
近日一股名为“围炉煮茶”的冬季养生潮流火了,惹得无数网友“打卡”:找角度拍美照发朋友圈,再精心配上文案,一口热茶下肚,整个人都暖暖的,这种既美味又极具意境的休闲方式,深受年轻人热捧。
1月11日,江城专家提醒,“围炉煮茶”虽好,可一定要注意方法,否则可能会带来健康隐患。
好友围炉煮茶相谈甚欢
几个小时后却晕倒在地
48岁的张先生(化姓)在外务工一年,近日回乡后,同村好友吴先生(化姓)特地买来好茶前来探望叙旧,相谈甚欢的两人在客厅一边围炉煮茶,一边烤着番薯、年糕。近3个小时后,回到家中的家人才发现,两人倒在地上,嘴角有呕吐物,呼之不应,于是赶紧呼叫救护车将他们送至长江航运总医院。
到达医院时,张先生和吴先生神志昏迷,接诊的长江航运总医院康复医学科副主任医师孙莉高度重视,经详细询问家属,了解到意外发生时,虽客厅有开窗,但缝隙较小,现场有明显未燃尽的炭火及浓烈的炭火味。凭借高度的职业敏感,孙莉怀疑,他们可能是因不当围炉煮茶造成了一氧化碳中毒。
为尽快明确诊断,孙莉建议立即为两名患者完善急诊碳氧血红蛋白、头部CT等检查,确诊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度)合并中毒性脑病。时间就是大脑,孙莉团队及时给予了患者急救高压氧对症治疗,经1次治疗后患者意识状态均明显好转,后续遵医嘱经过足疗程的治疗后,目前已完全康复出院。
无独有偶,上周末,24岁的张女士(化姓)和闺蜜相约在家里围炉煮茶,聊聊天,喝喝茶,红泥小火炉,气氛拉满。小姐妹们的话题怎么也聊不完,从天亮聊到了天黑,张女士突然觉得有些头晕、恶心,于是起身去卫生间,结果一到卫生间就吐了,等她吐完缓过劲来回到房间,发现好友已经昏倒在地了。她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将她们送至武汉市第六医院救治。该院高压氧治疗中心主任胡颖接诊后判断,二人均为一氧化碳中毒,这和两人在室内长时间围炉煮茶有关。
室内围炉煮茶存隐患
一定要注意开窗通风
极目新闻记者看到,在网友“晒”出“围炉煮茶”的图片中,除了郊外露营、小院聚餐等室外空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分享如何宅家“围炉煮茶”。有的邀请好友来到家中,有的一家三口围炉而坐,煮茶的场所则是客厅、阳台甚至卧室。而在评论区的一片羡慕声中,也有网友说出疑虑:“在家烧炭不会一氧化碳中毒吗?”“我也喜欢这样的氛围,但担心室内烧炭不安全。”
毋庸置疑,炭火是围炉煮茶的核心,但使用炭火,却暗藏着不少健康隐患。1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长江航运总医院、武汉市第六医院等江城多家医院了解到,每到寒冬季节,因在室内不当烤火取暖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数量都会明显增加,今年冬季因在室内围炉煮茶而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的病例也显著增多。
武汉市第六医院高压氧治疗中心主任胡颖介绍,含碳的物质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一氧化碳,它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可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人体内绝大部分的氧是通过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来运输的,但由于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是氧气的200多倍,所以一旦它进入血液就会迅速抢占血红蛋白。氧气失去了运输工具,机体就会缺氧,缺氧加上一氧化碳蓄积引起的机体中毒反应,随之产生一系列症状,就是一氧化碳中毒的原理。
胡颖指出,由于一氧化碳无色无味,所以一氧化碳中毒一般都是悄无声息地发生。轻度中毒患者会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短暂昏厥,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达10%至20%;中度中毒患者,除上述症状加重外,还会出现多汗、心率加速、烦躁、嗜睡、昏迷,血中碳氧血红蛋白约在30%至40%;重度中毒患者则会陷入昏迷状态,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概率很高,严重的会导致死亡。
长江航运总医院康复医学科副主任医师孙莉表示,在室内围炉煮茶活动并不安全。因为室内空间比较狭小,特别是在门窗都关闭的情况下,由于炉火燃烧不充分导致产生的一氧化碳无法很好地排出,极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她提醒,使用炭火的时候一定要尽量让炭火充分燃烧,特别是在室内围炉煮茶时,切记一定要注意开窗通风,即使是使用无烟炭,也必须要开窗且开窗缝隙不可太小,保持空气流通。
选择茶饮方别盲目跟风
维C丰富水果烤制应适度
除了安全,如何喝得健康也是不少围炉煮茶爱好者关注的重点。其实“新晋顶流”围炉煮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煮茶是中国的传统艺术之一,但如今人们对煮茶有了更多需求:既要养生,又要兼顾口感,为此壶中的茶饮方则显得格外重要。
那些茶适合围炉煮茶?长江航运总医院营养科何艳副主任医师介绍,适合煮的茶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工艺到位的岩茶,因茶叶内质丰厚而适合煮茶,如野生岩茶、老枞水仙、肉桂等岩茶。岩茶蕴含丰富的矿物质元素,有机质含量高,高温煮茶时,茶汤中浸出物增加,人体能吸收更多茶叶中的营养物质;二是年份长的茶,例如老白茶、普洱茶、传统工艺制作的铁观音等。这类老茶经过时间沉淀,产生浓郁的“沉香”,内敛而饱满,令人回味;三是发酵重的茶叶,如黑茶、熟洱、老茶头、红茶等。这类发酵程度高的茶叶,滋味醇厚,适宜煮茶。特别是红茶除了清饮,加入牛奶用来煮调饮也是别有一番风味。
她指出,不适合煮的茶一般有绿茶、黄茶、花茶等。因为它们喝的就是新鲜。如果用来煮,过高的水温反而会破坏鲜嫩的茶味,使咖啡碱析出过多,味道苦涩。比如花茶放入水中煮沸,会丧失其原有的色、香、味,损失大部分营养成分,因此一般建议冲泡饮用。茶饮方的选择应结合个人喜欢、茶本身的特质以及药理等诸多方面来综合选择,不能盲目跟风,更不能随意自制,以免养生不成反而伤身。
对吃货朋友而言,现代版的“围炉煮茶”,茶并非主角,各式各样的茶点最让人心心念念,尤其是烤水果:烤柿子、烤甘蔗……拨开清香扑鼻的果皮,将温热的果肉送入口中,简直甜到心坎里。水果在加热后是否会损失很多营养,对身体造成影响?
何艳表示,冬季寒冷天气干燥,呼吸系统不适高发,围炉煮茶时确实可以配合一些烤水果,比如橘子、甘蔗等。水果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有益于健康的营养成分,都存在于果皮之上。如果在吃水果时能把果皮用火烤一烤,就可以把水果皮上有益于健康的成分,烤进果肉中。例如,鲜橘子火烤之后就有了陈皮水的效果,如果喉咙不舒服,吃完之后能起到一定的化痰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含维生素C丰富的水果尽量不要长时间烘烤,只要烤制适度,营养成分的损失是微乎其微的。(周珊 刘望)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