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二十大动员,习近平再释中共前行姿态与行动逻辑******
(近观中国)为二十大动员,习近平再释中共前行姿态与行动逻辑
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黄钰钦 李京泽)7月26日至27日,中国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在这次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重要主题的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的中共党建学者认为,此次会议是党代会前的一次重要吹风会,面向党内关键少数,习近平为即将召开的中共二十大作全面动员和部署,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同时,也对外传递出中共未来的前行姿态与行动逻辑。
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是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将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外界注意到,关于中共二十大,习近平用三个“事关”强调大会的重要性: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他还强调,新征程上,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为指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
“这一为二十大定调的表述具有明确的指向作用,也正好回答了中国共产党在新征程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等关键性问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希贤表示。
从中共十八大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在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详细阐述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他指出,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总结十九大以来的5年时,他表示“极不寻常、极不平凡”。
这8个字里,饱含社会的共鸣:千年小康与百年中共“相遇”,绝对贫困全面消除;当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具体可感;面对国际局势急剧变化,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在斗争中得以维护……有评论指出,一件件具体的事件串联起每个人的共同记忆,共同构建起全党全国面对未来的信心。
在中共历史中,党代会不仅是对一段时间内事业的总结,也是谋划未来的思想动员会。在讲话中,习近平向全党明确二十大将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要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进行宏观展望”,“重点部署未来5年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
回溯过去,中共十九大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分两步走的战略部署。如今,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未来5年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习近平强调,搞好这5年的发展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至关重要。
“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将是党的二十大面临的关键任务。”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原院务委员陈晋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国际国内大势的分析表明,党的二十大对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在步骤上会更加具体,并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上,未来的风险与挑战同样“风高浪急”,复杂性严峻性前所未有。对于一个百年大党而言,在未来道路上应保持何种前行姿态?对此,习近平在开班式上明确指出,必须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
“面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等具体挑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时刻不能放松。”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杨金海指出,这场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党建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向外界明确传递出中共面向未来的“赶考”姿态,这一清醒认识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龚云进一步表示,这一前行姿态充分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自信和自觉,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征程上将继续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对过往的总结,还是对未来的展望,党建专家认为其背后都体现出一个共同的行动逻辑:为了人民。在讲话中,习近平特别强调,“前进道路上,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张希贤分析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从“以人民为中心”到“人民至上”,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到“一切为了人民”,“人民”二字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阶段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服务的主线一以贯之。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党的初心使命。”杨金海认为,“在新征程新起点上,中国共产党前行姿态与行动逻辑和奋斗目标、初心使命相互映照,始终如一。”(完)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